9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海波出席会议。执法检查组成员、县政府经济顾问沈振宇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分局作表态发言。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推进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正确实施的有效途径。县人大常委会决定,8月下旬起至12月,通过组织发动、全面检查、常委会审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崔海波强调,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中来,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以此次《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有序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严肃对待法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以执法检查实效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