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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3+3”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浏览次数:3080发布时间:2022-11-28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作出了积极努力。

“机构+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加强机构建设。经批准设立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并根据工作职责,安排2名工作人员具体做好县“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存档等工作,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规范性文件纸质和网络双报送等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县人大常委会严格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濉溪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细化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审查等程序,同时,注重统筹委室之间的协作和配合,结合上位法和省、市人大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保障。

“审查+纠正”保证备案质效

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全力做好备案审查具体工作。监察和司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组织开展审查,其中,将镇人大上报规范性文件分别送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审查研究;借智引力,将政府规章和法院规范性文件委托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参与备案审查工作,侧重合法性审查,结合第三方审查结果,提出初步审查研究意见,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在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前,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要求制定机关及时修改和完善。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查研究工作结束之后,及时将有关审查研究资料归档保存,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据可查。

“学习+创新”提高审查能力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操作运用熟练程度,促进备案审查实现电子报备、全程留痕,借助信息化力量助力工作再上台阶。积极推进全县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广和应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的新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平台已经上报市人大备案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2022年10件),下一步,将主动同市人大常委会对接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争取在平台开通镇人大窗口,实现市、县、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覆盖,为维护法治统一、全面依法治县、实现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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