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切实了解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执法检查的准备
(一)成立执法检查组
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飞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和司法工委全体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
(二)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相关事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相关材料。
(三)召开执法检查组培训会
组织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学习《监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检查组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安排执法检查的具体事宜。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实施情况;
2.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及履职情况;
3.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和建设情况;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情况;
5.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及问题的对策等。
(二)执法检查的具体形式
1.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分别召开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
3.深入基层实地考察道路交通宣传、管理和规范等基本情况;
4.外出学习考察先进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4月下旬做好准备工作;
(二)5月份组织实施;
(三)6月份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执法检查结束后,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客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是否进行跟踪督查。
(三)将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送交县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研究处理,并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