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王星海为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4日
浏览次数:5157发布时间:2021-12-27 |
(2021年12月24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王星海为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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