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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朱文辞去濉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浏览次数:1130发布时间:2021-12-27

(2021年12月24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朱文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文辞去濉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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