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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15341发布时间:2021-10-21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为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安排和工作情况

一是根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决定》,2021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制定了《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9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县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并组织与会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学习。三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动员会后,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在自己的工作职能范围内开展了自查。四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在相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围绕《实施方案》,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形式,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广泛地听取了意见建议,对我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全面地了解。

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

)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基本情况

1.健全保障机制,高位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切实把加强卫生事业发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健全,目标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十四五”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传染病防治任务及措施。加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有力保障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率。通过多种形式,对肠道传染病、肺结核、艾滋病、人畜共患等传染病,开展防治知识教育和宣传。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以来,卫健委、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强力推进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印发《传染病防治法》折页20万份,先后举办传染病专兼职人员防控培训班5次,培训专兼职人员252人。

3.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县政府围绕加强传染病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先后制定了《濉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濉溪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多次召开传染病防治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短板,制定下一步防治工作重点,并切实抓好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成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人力保障。

4.严格规范操作,全面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秩序。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在2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独立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和县疾控中心。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晨午晚检、缺课追踪和消毒工作。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秩序。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管理。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大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查监督,水务局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放在首要位置,杜绝发生饮水安全问题。

5.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开展预防接种、疫苗检查。今年6月,对我县辖区内18个乡镇卫生院(分院)和县疾控中心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二是开展综合评价。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5家一级医院达到优秀等级8家、合格等级7家,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优秀等级1家、合格等级11家、重点监控3家)。三是开展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新冠疫情防控以来,立案处罚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行为33起。四是强化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县政府联合检查组对镇卫生院(分院)、民营医院等27家医疗机构、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55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开展了2轮全覆盖督查,发现问题现场向被查单位反馈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染病防治法》普及率不高。由于宣传不够广泛、深入,部分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法》了解不全面,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群防群控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传染病防治设施基础薄弱。近年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虽有所加强,但少数镇卫生院传染病科和隔离病区建设相对滞后;有的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设备配备不齐全,医疗救治能力相对落后;县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配套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三)传染病防治人才短缺。传染病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年龄结构偏大,学历结构偏低,人员断层现象严重,存在引进来、留不住的现象。传染病专职执法人员不足,村医在数量和医疗服务质量上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染病防治的效果。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进一步推进《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采取多种形式,面向不同群体有重点的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二)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开展县级疾控机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对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仪器装备条件,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卫生防疫、传染病专业技术骨干培训,提升传染病防治、处置能力。合理设置传染病防治补贴,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多渠道培养和选拔人才,充分利用医科院校,培养和储备专业后备力量,优化传染病防治人员结构。做好防疫、传染病等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各类传染病应急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加大对村医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第一道防线”作用。

)提升和改进传染病防治效果。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和应用传染病防治在线监控系统,提高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管效率。规范接种药品存储,严格遵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严格做好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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