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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检察院出台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浏览次数:24461发布时间:2021-06-10

 

6月7日,濉溪县检察院党组审议并通过了《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禁止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和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参股借贷的规定》《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章制度。

其中,《办法》规定,本院检察长对本院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等。《办法》同时规定纪检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组织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等。

《办法》要求濉溪县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已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办法》的出台为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制度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将从严管理干部融入了检察机关日常工作中,是实现靠制度管人、管事、管作风的重要举措,为维护司法公正、纯洁政法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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