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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14400发布时间:2020-04-22

(2020年4月21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重点安排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

    全面了解《文物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以《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检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文物保护的主要做法、成绩以及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文物安全情况以及文物保护利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四)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关系情况。

    (五)维护文物保护管理秩序情况。

    (六)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情况。

    (七)文物行政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等情况。

    (八)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4月下旬至5月上旬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5月中下旬开展执法检查。

    (三)6月上旬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并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四、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做好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执法检查组。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组成。

    2.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相关事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相关材料。

    3.召开执法检查组培训会。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学习《监督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检查组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安排执法检查的具体事宜。

    (二)检查阶段。

    1.执法检查组成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实地查看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现场。

    2.执法检查组听取县政府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3.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三)审议阶段。

    1.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是否进行跟踪督查。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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