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朱文代理濉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10日
浏览次数:11731发布时间:2020-01-17 |
(2020年1月10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朱文代理濉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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