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 进为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明为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苗中治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吴 杰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延栋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挂职)。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14542发布时间:2019-10-30 |
(2019年10月18日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 进为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明为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苗中治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吴 杰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延栋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挂职)。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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