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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金融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2958发布时间:2019-01-04

 

2018年12月上旬,县人大副主任陈永乐带领县人大财经工委、预算审查室相关人员,对全县金融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情况

全县银行金融业健康发展,呈现出银行存款贷款双增、存贷比明显提升良好局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进一步提升。全县现有银行金融机构12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2家。截至2018年10月末,全县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67.3亿元,同比增长7.4%;贷款余额263.6亿元,同比增长21%;存贷比为56.4%,较去年同期提高6.4个百分比。两家担保公司,在保余额9.8亿元,较年初增加3.6亿元。全县金融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民营企业贷款总量增加。2018年10月末,全县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17亿元,比年初增加2.7亿元,增长18.9%;民营企业公司类贷款77.8亿元,比年初增加5.8亿元,增加8%。全县金融机构中型企业贷款户数42户,贷款余额16.7亿元,比年初增加3.15亿元,增长23.2%;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1.9亿元,比年初增加17.5亿元,增长8.2%。小微企业贷款当年累计发放3559户,较去年同期增加1212户;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获得率98.5%,较去年同期提高1.7个百分点。二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元通水处理公司等八家企业在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全县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企业总量已达31家。三是推动金融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8年1至10月,办理续贷过桥业务62户,累计发放过桥贷款6.44亿元;大力推广“税融通”业务,支持诚信纳税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2018年1-10月,全县“税融通”贷款余额2.8亿元;建立封闭资金运营监管平台,2018年1-10月,为华中天力公司等12家企业提供封闭运营资金3.54亿元,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局面;发挥县产业引导资金作用,2018年1-10月,产业基金已投资15个项目,注入资金2.73亿元,支持项目加快建设。通过金融创新,不仅有效解决部分企业融资难,而且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促进了企业发展。

二、存在问题

全县金融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主要是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主动性不强;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管理薄弱,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县金融办力量薄弱,仅有两人,而且一人多岗,金融办的监督、协调、服务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三、发展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加强金融业对民营经济有效服务,是加快濉溪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全县金融业在服务民营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短板必须加快补齐。一是健全县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机遇,设立濉溪县金融监督管理局,界定职能,明确职责,增加编制,增加人员,加强对全县金融业监督管理,积极为民营企业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二是支持金融创新。全面推广“税融通”、过桥贷款等创新业务,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的支持力度。加快融资体系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融资规模,放大担保功能。壮大县产业基金规模,强化产业基金管理,提高产业基金使用效率,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县政府要修改和完善对全县银行金融机构的激励政策和考核办法,鼓励和督促金融机构服务于民营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营造金融业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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