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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3361发布时间:2019-04-22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4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岩带领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对我县学前教育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对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形成了审议意见,并提交县政府研究处理。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处理工作,围绕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有力地提升了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质量,尤其是在校园管理、规范办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独立幼儿园113所(公办园50所、民办园63所),村级小学附设园172所,民办幼儿看护点78所。在园幼儿数41810人,幼儿园教职工1965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5.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2.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0%,基本保障了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

(一)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按照“优先发展公办园、重点建设中心园、积极发展村级园、鼓励扶持民办园”的思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稳步增加财政投入。县政府已将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9年,公办幼儿园已经落实生均公用经费500元,预计全年投入1100万元。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园所建设和设备添置、贫困家庭幼儿教育资助、建设平安幼儿园等。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各类培训和学前教育研究,园长的管理及教师的保教水平有显著提高。2018年,全县幼儿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奖75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滞后,教育资源紧缺。我县公立幼儿园尤其是城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仍然滞后于现实需要。办园水平及幼儿受教条件参差不齐,城乡之间、园与园之间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和园所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投入偏低,办园水平不高。近几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偏低,绝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办公经费、校舍维护、设施添置、自聘人员工资等都要依靠保教费解决,办园条件难以得到持续改善。民办幼儿园不能享受财政补助,办园条件普遍不高,教师素质偏低。

(三)配置不足,教师严重缺额。2018年,由于幼教编制问题,招聘幼教问题没有落实,师资队伍不稳定。目前,全县幼儿教师缺口将近2000人,其中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缺口1094人。

(四)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不足。由于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仍存在着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任务繁重。

三、几点建议

(一)落实好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坚持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着力发展好学前教育事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办好学前教育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落实好国家及省市要求,扎实履职,形成合力,办好实事,切实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结合人口变化趋势,抓住城镇规划总体修编的机遇,切实将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到位。

(三)增加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突出抓好《濉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19)》的实施工作。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我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充分利用住宅小区配建、国有闲置房产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增加公办幼儿园编制。采取核定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统一招考等方式,及时配备公办幼师。二是保障幼师合法权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非在编幼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三是加强幼师培训。完善幼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大对公、民办幼师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幼师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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