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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7790发布时间:2019-04-22

 

县人大人选工委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2月26日,人选工委和部分委室有关人员由王成武副主任带队,对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认为,县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上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硬件建设达到省标准化要求,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畅通有序,实体化办案机构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办案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

据了解,自2013年4月我县成立劳动仲裁院以来,案外调解589件,共立案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81件,审结931件,10人以上的重大集体性案件90件,审理期内结案率95%以上,其中2018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3件,结案161件,为企业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70多万元。

调研发现,除设在县人社局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外,还在各镇、开发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8家,这些基层调解委员会有的工作开展不够正常,没有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同时还发现,存在部分卷宗质量不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不强等现象。

调研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一是进一步加强实体化办案机构自身建设。以开展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仲裁院软硬件建设,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提高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审理能力,加大对镇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的指导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机制,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及时立案、快办案、办好案。三是进一步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积极会同工会、企业方代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重视案前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注重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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