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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3460发布时间:2018-04-19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建议会议的议题是: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刑事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6.讨论和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安徽省档案条例》执法检查的决定;

    7.审议并通过濉溪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

    8.其他。

    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请韩村镇、四铺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并分别安排三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相关工作报告及材料各打印60份(报告及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suixirenda@126.com),于4月2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087752。请县广播电视台派人负责会议的报道工作。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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