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主任会议研究,原定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确定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建议会议的议题是:
一、 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二、 人事任免事项;
三、 其它。
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将相关材料各打印60份(材料的电子文本发至suixirenda@126.com),于3月30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087752。请县广播电视台派人负责会议的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