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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时间的通知
浏览次数:3366发布时间:2018-03-27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主任会议研究,原定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确定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建议会议的议题是:

    一、 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二、 人事任免事项;

    三、 其它。

    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将相关材料各打印60份(材料的电子文本发至suixirenda@126.com),于3月30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087752。请县广播电视台派人负责会议的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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