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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营造五个环境 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浏览次数:2647发布时间:2016-09-30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营造五个环境 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部署和要求,为“四个濉溪”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濉溪县检察院积极营造五个环境,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是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依法坚决打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

    三是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法院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逐步探索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形成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合力。

    四是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设置障碍、索贿受贿的犯罪。坚决查处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负有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五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强化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久侦不结、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久审不决、执行不力等非公有制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对构成犯罪已经逮捕的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生产、科研技术骨干,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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