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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公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3138发布时间:2016-03-03

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公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月26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检察院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工作思路,依法忠实履行公诉职能,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公平、保障民生、护航发展上发挥出积极有效的作用。2013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95件2237人,提起公诉1308件1935人,决定不起诉37件51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34件49人,移送其他检察院25件37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2件43人。出庭支持公诉1635次,审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1366份,有罪判决率为100%。审议发现,公诉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案多人少”现实矛盾有待解决;公诉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有待加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更加注重和谐稳定。立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研究解决公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大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力度,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完善案件审查和出庭制度,严格审查案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确保案件审查到位、案情核查到位、罪名定性到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实施案件质量同步评查、办案风险研判预警等机制,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切实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方式,规范监督办法,充分发挥签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监督方式的有效作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公诉队伍。配齐配强公诉人员,加强对公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公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公信力。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树立公诉人员的良好形象。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份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次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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