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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市委督查室来县开展地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3284发布时间:2016-04-13
 
    4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学峰一行来县检查地方组织法、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同时督查中央18号、省委12号、市委18号文件精神贯彻情况。
    高学峰一行先后到百善镇、五沟镇,通过现场督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实地了解县、镇党委和人大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座谈会上,在听取县委和县人大相关汇报后,高学峰指出,县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抓好文件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学峰强调,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指导性、操作性很强,是基层人大工作的原则、纲领和抓手,要对照规定,严格遵循和执行,用制度规范和指导工作。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落实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专职委员配备。要加强镇人大建设,落实镇人大主席团专职主席、副主席、工作人员配备和代表活动经费,切实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要继续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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