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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决定
浏览次数:4751发布时间:2015-04-28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执法检查的决定
(2015年4月28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5-6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执法检查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促进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为重点,着力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县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廷华担任,副组长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志坚担任,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经信委、发改委抽调专人参加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负责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内容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着重检查:
    (一)安全生产法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
    (三)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隐患严重、事故高发薄弱环节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过错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执法检查步骤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查摸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成立执法检查组,制定执法检查建议实施方案,报主任会议审议。
    (二)检查阶段(5月中下旬)。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对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实地考察相关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
    (三)整改阶段(6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根据分组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交县政府研究处理,并适时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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