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秦庆元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25日濉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秦庆元的辞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秦庆元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25日